【致同百家乐- 百家乐官方网站- 在线Baccarat Online提示】2025年12月金融新规热读
2026-01-14
根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5号)第四条,保险资管产品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即明确定位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为私募产品。根据《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银保监规【2023】1号),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销售信托产品,并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属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
《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提升保险业经营韧性、健全审慎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措施。《办法》提出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原则,规范资产负债管理治理体系、政策和程序,明确模型系统和数据管理要求,设立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树立稳健审慎的经营理念,加强资产负债有效联动,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维护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办法》推动保险公司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拉长指标评价周期,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全面及时掌握全国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20〕124号)、《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22〕72号)、《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财金〔2025〕62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以及编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组织保障和监督管理3个部分,从数字金融治理、数字金融服务、数字技术应用、数据要素开发、风险管理和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等方面提出了33项工作任务。一是建立健全数字金融治理机制。要求金融机构科学制定数字金融发展规划,推动建立适配数字金融发展的业务管理模式,鼓励探索优化组织架构和机制流程,加快建立数字人才体系。二是高质量推进数字金融服务。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为驱动,着力提升金融在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绿色经济、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区域协同发展、贸易数字化等领域以及对城乡居民、老年人等客群的服务质效。三是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引领作用。加快发展“人工智能+金融”,探索前沿技术应用,加强科技研发能力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和投向,积极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同业科技输出。四是有效激发数据要素潜能。完善数据治理机制流程,加强数据标准建设和数据质量源头管控,提升数据治理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推动金融数据高水平应用,构建安全可信的数据生态。五是牢牢守住风险底线。着力建设智能风控体系,重点强化数字化形势下的战略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外包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重点风险防控,加强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防护,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应用能力,有效管理算法模型风险,防范数字生态外部合作风险。六是高效推动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推进智能分析工具研发,加强监管大数据建设,强化监管基础设施和数字化人力资源建设。
一是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在《指引》适用的控制型并购交易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并购贷款支持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二是设置差异化展业资质要求。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在监管评级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达标等要求基础上,设置差异化的资产规模要求。三是优化贷款条件。进一步提高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更好地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四是强调偿债能力评估。银行应在综合考虑并购交易相关风险基础上,重点评估并购方偿债能力,同时关注并购后企业发展前景、协同效应和经营效益,多维度评估对并购贷款影响。
《公告》共八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产品定义,商业不动产REITs是指通过持有商业不动产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的封闭式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二是基金注册及运营管理要求,明确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尽职调查、申请材料、商业不动产等方面要求,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主动运营管理责任。三是发挥基金管理人和专业机构作用,压严压实责任,要求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四是强化监管责任,明确各监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商业不动产REITs监管和风险监测处置等职责。此外,商业不动产REITs其他有关事宜,参照《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监管措施的种类。列出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十四类比较常用的措施,并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措施”作为兜底规定。二是明确监管措施的实施原则。实施监管措施,应当遵循依法、效率、公正原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程序,应当及时矫正违法行为,防范风险蔓延与危害后果扩散,坚持风险防控与教育相结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风险大小相当。三是明确实施监管措施的程序要求。包括监管措施的取证、决定、送达、现场执法、回避、法制审核等一般程序要求,事先告知等特别程序要求,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处置机制。四是明确监管措施决定的作出及执行要求。包括监管措施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开要求、送达程序等。
《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受理条件。根据国务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决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申请不予受理:当事人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当事人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当事人曾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自承诺认可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未逾1年;中国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其他情形。二是完善办理程序。《决定》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等。三是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为提升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严肃性,《决定》明确,当事人或其受托人利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恶意拖延调查、审理程序,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案件办理信息等行为,属于国务院《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此外,《决定》明确,在考虑国务院《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因素时,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协商确定。
《规定》共6章29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切实降低投资者成本。二是简化赎回费收费安排,明确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三是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鼓励长期持有。四是设置差异化的客户维护费支付比例上限,鼓励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明确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于投资者,要求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
《通知》强调,要完善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登记模式,因地制宜建立抵押物清单名录,鼓励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规范开展登记、查询。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数字化管理平台,赋予抵押资产专属“二维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农业保险+融资”模式,用好信贷市场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融资对接服务。建立健全信贷风险分担和监测机制,探索创新担保服务路径,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支持通过物联网平台等智能化手段,加强在押资产管理。
新规定立足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变化和监管实践,统筹整合有关制度规定,形成系统性的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从交易场所、资质条件、报价规范、交易清算规则、信息管理、数据服务、自律管理等领域明确相应要求,实现业务监管全覆盖。二是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境内外金融机构、货币经纪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商权利和义务,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三是推动银行间外汇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丰富交易和清算品种、币种、方式等,便利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外汇服务。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框架。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管理,鼓励企业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同时明确由各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为企业办理资金池业务备案登记等,减少企业“脚底成本”。二是便利跨国公司跨境归集划转资金。设定与资金池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相挂钩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支持跨国公司额度内自主高效调配使用资金。三是完善资金池业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资金池业务办理规范,要求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局加强统计监测,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二是便利企业在境内使用募集资金和管理汇率风险。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在境内可自主选择汇率风险管理途径。三是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支持以银行为主为企业直接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适当放宽发行上市、增发、减持等登记时限要求。四是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2025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5)》。报告认为,202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我国积极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总供给和总需求、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提升质量和做大总量的关系,顺利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经济实力、综合国力持续增强。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34.9万亿元,同比增长5%,就业和物价总体平稳,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对外贸易规模创历史新高,外汇储备超过3.2万亿美元,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有序有效,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金融系统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逆周期调节,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有效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2024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共1个百分点,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两次下调政策利率共0.3个百分点,引导存贷款利率和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健全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等领域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建立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二是积极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推动出台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系列政策,建立融资平台债务统计监测系统和查询系统,推动融资平台规范有序退出。三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调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取消全国层面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推动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四是进一步拓展中央银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职能。基于市场化原则,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两项工具,支持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五是稳步推进重点机构和重点区域风险处置。央地协同配合,“一省一策”有序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多种方式稳妥处置中小银行风险,高风险中小银行数量明显压降。六是推进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动金融稳定法立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进程。持续强化风险处置资源保障,有序推进存款保险基金保费归集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推动完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规则,更好支持高风险机构风险化解。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总体稳健,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机构经营指标和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
展望未来,“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丰富人力资源优势更加彰显。下一步,金融系统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力度,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合理回升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保持流动性充裕,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持汇率弹性,强化预期引导,防范汇率超调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健全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强化重点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坚定推进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积极稳妥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做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5年12月31日,深交所发布《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及配套规则指南,同日发布《关于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交所修订形成“1+7+6”REITs规则指南框架,即1项业务办法、7项业务指引和6项业务指南,夯实商业不动产REITs制度基础。一是将商业不动产REITs纳入规则范围,新增商业不动产REITs经营与财务情况、资产评估、运营管理安排等方面差异化的核查要求,分业态规范商业不动产REITs审核和存续期披露要求。二是健全审核机制,明确审核各环节程序、缩短审核时限,优化REITs合规性、回收资金用途、收益率、基金经理兼任等准入要求。三是优化发售定价安排,允许约定高价剔除机制,明确优先向认可REITs长期投资价值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合理确定战略配售规模等要求。四是完善扩募机制,细化拟购入的不动产项目业态要求,缩短申请新购入不动产项目的时限要求,调整扩募发售阶段战略投资者范围。五是强化存续期信息披露,细化交易相关提示性公告和触发停牌的临时公告披露要求,优化定期报告回收资金信息披露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国九条”以及“1+N”政策体系要求,持续强化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出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进行修订,起草形成了《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经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
十大案例分别是:昆仑信托,风城油田CCUS项目;山东国信,CCER碳资产收益权项目;英大信托,国网新源抽蓄电站专项服务信托项目;外贸信托,户用光伏服务信托项目;北方信托,七里海湿地生物多样性绿色公益慈善信托项目;五矿信托,中国恩菲高盐废水零排放绿色投资项目;华能贵诚信托,张北风力发电站股权投资绿色信托项目;交银国际信托,正泰安能户用分布式光伏股权投资绿色信托项目;华鑫信托,信托服务清洁能源类水电项目;云南信托,云南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系列慈善信托项目。
2007年8月,交易商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2016年1月和2020年10月,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交易商协会两次修订《章程》。《章程》自发布实施以来,在交易商协会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章程》政治引领作用、更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结合广大会员单位意见,交易商协会对《章程》进行了修订完善。新修订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于2025年12月9日经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5年12月12日经交易商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已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及民政部核准生效,于2025年12月30日予以公布。
为规范交易所钢材期货交割商品相关业务,精简规则体系以便于市场参与者查阅,上海期货交易所对《螺纹钢交割商品补充规定》、《热轧卷板交割商品补充规定》和《关于不锈钢期货交割商品补充规定的通知》(【2025】91号)相关内容进行优化合并,并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业务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业务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业务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及现货市场贸易特点制定《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期货交割商品补充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4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