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基金会管理条例百家乐- 百家乐官方网站- 在线Baccarat Online
2025-06-15
日前,国务院公布《基金会管理条例》。 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条例所称境外基金会,是指在外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基金会。 基金会设立申请书、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格式以及基金会章程范本,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 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换发登记证书。